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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1, 2024 8:32:06 GMT
此类条款时要非常谨慎一般来说在我看来软件公司应该评估谁适合该项目谁不适合客户的额外决定是不可取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与客户的沟通我们应该规范与客户的沟通方式以及在合同中向客户提供信息的规则。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很明显客户应该被告知项目的进展情况。有时客户可能会被授予访问产品待办事项列表的权限以了解项目中发生的情况。在其他情况下页面指向另一个地方例如写出单独计划的冲刺以及其中要完成的事情。此外值得在合同中规范客户如何提交可能的建议和变更请求例如仅以先前描述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以客户想到的形式持续进行。客户最好将他的建议集中在一处而不是每天给产品负责人打电话写电子邮件提出新想法。 在我们无法精确定义工作结果的情况下这种沟通方法非常重要。这可以约 电话号码数据 束各方并促进合作。同样重要的是更新产品待办事项日历进度表等的义务也由软件公司承担一般来说在合同中值得一提的是产品所有者应持续进行安排。关键是什么描述各个冲刺中要做什么以及它应该具有哪些功能在此基础上客户应该为所执行的工作确定软件公司。因此这些描述越准确当事人是的双方的利益就越能得到保护。因此双方有义务持续监控我们沟通平台上存储的内容并在必要时提交意见。接受客户的反馈正如我所写一般来说客户有权提交意见要求更正和更改。 当然这种权利是在合同中得到保证的。还值得在其中写下软件公司应如何对此类提案做出反应例如它应尽快做出回应并指出给定的提案是否可以实施在哪个截止日期内在哪个冲刺中以及是否可能存在问题例如由于技术条件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当然相关的职责还包括更新有关各个冲刺待办事项的信息。将发布项目元素和有关进度的信息的环境通常软件公司负责此环境并授予客户访问它的权限。这是一个完全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值得在合同中指定环境例如。有时客户还希望能够访问存储库等。监管这个也是没有问题的。您甚至可以指出各个项目的确切位置以及谁应该输入什么内容例如客户应该在此应用程序中添加评论而不是通过电子邮件单独将它们发送到某个地方根据之前有关通信的建议从客户收集信息包括软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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